認為核管法內容屬於技術管制作為,舉辦公投則屬政策性作為且非原能會業務,因此不宜在核管法中增訂核電廠設置須辦理地方性公投的規定,應另循立法途徑。

中國國民黨陳淑慧・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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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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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始版本認為核管法內容屬於技術管制作為,舉辦公投屬於政策性作為且非原能會業務,在核管法中增訂公投規定實為不當,應另循立法途徑
  2. AI 審核・發布認為核管法內容屬於技術管制作為,舉辦公投則屬政策性作為且非原能會業務,因此不宜在核管法中增訂核電廠設置須辦理地方性公投的規定,應另循立法途徑。理由:原主張未交代所反對的是核電廠設置須辦理地方性公投的規定,應補明對象,避免被理解為反對在核管法中增訂任何公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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