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本席認為提案及連署委員在核管法中提出這樣的立法實為不當,建議委員同仁們應另循立法途徑」
認為核管法內容屬於技術管制作為,舉辦公投則屬政策性作為且非原能會業務,因此不宜在核管法中增訂核電廠設置須辦理地方性公投的規定,應另循立法途徑。
陳淑慧・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未交代所反對的是核電廠設置須辦理地方性公投的規定,應補明對象,避免被理解為反對在核管法中增訂任何公投規定。
- 原始版本認為核管法內容屬於技術管制作為,舉辦公投屬於政策性作為且非原能會業務,在核管法中增訂公投規定實為不當,應另循立法途徑
- AI 審核・發布認為核管法內容屬於技術管制作為,舉辦公投則屬政策性作為且非原能會業務,因此不宜在核管法中增訂核電廠設置須辦理地方性公投的規定,應另循立法途徑。理由:原主張未交代所反對的是核電廠設置須辦理地方性公投的規定,應補明對象,避免被理解為反對在核管法中增訂任何公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