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但是這項公投提案通過之後,即屬立法原則的創制,所以它拘束立法院在立法時的依據,如此涉及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固然相關解釋說明立法要用什麼樣的形式予以保障是屬於立法的自由,但是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中指出,這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七條平等權,所以採用平等的方式隔離他們也是一種歧視,而不是平等權的展現。」
認為公投提案通過後即屬立法原則之創制而拘束立法院立法,且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二條婚姻自由及第七條平等權,以隔離方式對待並非平等權的展現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公投通過具立法原則創制效力並受憲法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限制,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公投結果效力與界限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