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此而提出了不在籍投票法律的修正案,一個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另一個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這是針對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
主張針對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為此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為原住民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而提出兩項修法草案,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