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法的精神與方向是正確的,而且是第二十三條規範得非常詳細,我們是優先採用國產肉品,這個部分都寫得很詳盡,按照這樣的精神來看,其實真的沒有再修法的必要性。」
認為學校衛生法現行機制已經完備,第二十三條已詳細規範優先採用國產肉品,並透過第二十三條之三授權契約範本及罰則執行,因此沒有再修母法的必要。
林宜瑾・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反映發言者關於學校衛生法現行規範已足夠、不需修母法的立場與理由,歸類於公共供餐正確且用語中性。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