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發生不可預測、不可抗力的狀況,所以人民想要對同一事件再次提出,但在法令上,我們卻斷然拒絕,我覺得這並不符合主權在民的精神,也無法因應突發事件。有人會對同一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提案自有其原因,既然你已經在條文中設定門檻了,只要他無法達到門檻,還是無法成案,所以我們贊成第十一條完全刪除,謝謝。」
主張公投法第十一條應完全刪除,反對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限制,認為若發生海嘯等不可預測重大災難時人民應能再提案,否則不符合主權在民精神且無法因應突發事件。
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刪除第十一條並以海嘯等突發狀況說明三年限制違反主權在民,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公投門檻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