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權很顯然是對「人」的選舉,而不是對「事」的投票,因此本席認為這並沒有違憲。」
認為選舉權是對人的選舉而非對事的投票,憲法僅規定選舉權須年滿20歲,因此以法律將公投年齡降為18歲並不違憲。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反映原句及前後對話對憲法選舉權與公投年齡的解釋,明確回應投票年齡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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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反映原句及前後對話對憲法選舉權與公投年齡的解釋,明確回應投票年齡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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