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委員會,若有違法之處,就提出來處理,如果沒有違法,就要尊重該有的組織的運作,單憑自己想像或觀感是無法討論事情的。」
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人事與組織運作應依法處理,若有違法之處應提出處理,若無違法應尊重組織運作與用人的人事權限,不應憑感覺或想像討論。
賴瑞隆・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均明確主張人事與組織運作應依法檢視,無違法即應尊重用人權限,不以觀感討論,主張忠實且屬黨產會組織人事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