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勞工真的有辦法在2月、3月、4月、5月連續加班216個小時嗎?他們是否承受得住?而這個問題絕對會遇到,該怎麼處理?所以在法條部分,我們要如何訂定相關的配套措施以及做好相關的處理,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小心」
質疑勞工是否承受得住連續四個月加班216小時,要求在法條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小心處理
劉建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勞工連續四個月加班216小時能否承受並提醒法條須有配套,內容忠實且屬於加班時數上限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