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上只規定選舉權的年齡,並沒有規定創制、複決,雖然規定選舉年齡是20歲,其實這只是最低的保障,就不能夠限制到23歲或25歲,但是今天如果低於20歲,也是憲法保障的範圍,對不對?」
認為憲法只規定選舉權的年齡為20歲,並未規定創制、複決的年齡,20歲只是最低保障,低於20歲也是憲法保障的範圍。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提出該憲法解釋作為調降公投年齡的依據,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投票年齡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