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當時泛藍立委席次實質過半10幾席,當時通過的版本只有10天讓你補正。所以就程序正義的要求來看,今年初通過的30天還比較寬鬆。」
認為公投連署查核未通過後的通知補正期限由2003年公投法規定的10天延長為2018年修正的30天已比較寬鬆,符合程序正義,不構成程序不正義。
王定宇・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2003年10天與2018年30天對比,主張現行規定更寬鬆並反駁程序不正義的批評,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公投提案連署查對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