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公投連署查核未通過後的通知補正期限由2003年公投法規定的10天延長為2018年修正的30天已比較寬鬆,符合程序正義,不構成程序不正義。

民主進步黨王定宇・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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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2003年10天與2018年30天對比,主張現行規定更寬鬆並反駁程序不正義的批評,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公投提案連署查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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