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應優先採用」,不等於「應一律採用」,如果廠商有充分的理由,表示無法優先採用國產豬肉,例如它是在離島或偏鄉,採購不易,那麼你們要怎麼辦?」
質疑學校營養午餐全面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的要求與《學校衛生法》「應優先採用」不等於「應一律採用」的規定有落差,要求說明廠商若因離島或偏鄉採購不易等充分理由無法優先採用國產豬肉時應如何處理
陳秀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全面使用國產食材與學校衛生法應優先採用的落差並追問例外如何處理,屬於公共供餐議題且內容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