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採用這四個字,大家都明白仍然是鼓勵性質的,而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強制約束的力量。」
認為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業產品僅具鼓勵性質,沒有法律依據與強制約束力。
高金素梅・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優先採用僅具鼓勵性質且無強制約束力,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並屬於公共供餐規範的質疑。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高金素梅・無黨籍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優先採用僅具鼓勵性質且無強制約束力,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並屬於公共供餐規範的質疑。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