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勞基法適用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事變的定義包含傳染病,但是在COVID-19振興經濟期間,我們擔心這樣的函釋會擴大適用範圍以及適用期間,因為這個期間會拉長到一年半左右。」
質疑將傳染病納入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事變」定義的函釋,在COVID-19振興經濟期間可能擴大適用範圍,並使適用期間拉長至一年半左右。
王婉諭・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表達的是擴大適用的疑慮,並未斷言必然擴大,且所引用原句本身未提及過勞或資方壓迫勞工。
- 原始版本認為將傳染病納入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事變的函釋,在COVID-19振興經濟期間會擴大適用範圍及適用期間至一年半左右,可能造成勞工過勞並大開讓資方壓迫勞工的大門。
- AI 審核・發布質疑將傳染病納入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事變」定義的函釋,在COVID-19振興經濟期間可能擴大適用範圍,並使適用期間拉長至一年半左右。理由:原句表達的是擴大適用的疑慮,並未斷言必然擴大,且所引用原句本身未提及過勞或資方壓迫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