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違反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吹哨者條款等攸關勞工權益之規定,將罰鍰從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主管機關應限期令雇主改善,雇主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主張配合修正勞基法第七十九條行政罰,將雇主違反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規定的罰鍰從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並由主管機關限期令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
陳怡潔・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提高罰鍰額度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之修法內容,屬違反工時規定罰則之主張,歸類正確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