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國民黨每週工作40小時版本雖有進步,但留下變形工時缺口,讓雇主可將每日8小時縮短成6小時或7小時,並安排週六工作,仍符合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認為採用民進黨版本較好。

民主進步黨黃偉哲・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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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只是因為留下了一個缺口,就是老闆可用變形工時,把每一天8小時砍成6小時或7小時,到禮拜六來工作,一樣也符合原先國民黨的版本每週工作40小時啊!因為我們認為有這個缺口,所以我們覺得用我們的版本比較好。」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完成…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將原句的6小時或7小時誤植為戗6小時,需修正以忠於原意。

  1. 原始版本認為國民黨每週工作40小時版本雖有進步,但留下變形工時缺口,讓雇主可將每日8小時砍成6小時戗6小時並要求週六工作仍符合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主張用民進黨版本比較好。
  2. AI 審核・發布認為國民黨每週工作40小時版本雖有進步,但留下變形工時缺口,讓雇主可將每日8小時縮短成6小時或7小時,並安排週六工作,仍符合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認為採用民進黨版本較好。理由:原句支持此主張及分類,但每日工時應為「6小時或7小時」,待審主張有誤植,須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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