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修正第七十九條,將雇主違反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攸關勞工權益規定的罰鍰從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並規定主管機關應限期令雇主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親民黨陳怡潔・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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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親民黨黨團所修正的第七十九條是針對雇主違反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吹哨者條款等攸關勞工權益之規定,將罰鍰從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提高至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並規定主管機關應限期令雇主改善,雇主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完成…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內容與原句相符,歸類亦適當,但「攜關」及「罰鑰」應分別修正為「攸關」及「罰鍰」。

  1. 原始版本要求修正第七十九條,將雇主違反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攜關勞工權益規定的罰鑰從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並規定主管機關應限期令雇主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2. AI 審核・發布要求修正第七十九條,將雇主違反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攸關勞工權益規定的罰鍰從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並規定主管機關應限期令雇主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理由:主張內容與原句相符,歸類亦適當,但「攜關」及「罰鑰」應分別修正為「攸關」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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