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加班換補休不應以1比1計算,而應比照加班費率以1比1.33或1比1.66換算,例如加班3天應換4天補休,因為超時出勤的補償應與加班費比例一致,而實務上勞方處於弱勢常被迫接受1比1並不合理。

中國國民黨牛煦庭・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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