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個案子一定要退回委員會重審,絕不是到院會重審,因為一例一休這些條文若提到院會重審,根本沒有辦法針對條文逐字好好討論,也沒有機會修改」
主張一例一休相關條文一定要退回委員會重審、而不是送院會重審,因為在院會無法針對條文逐字逐條討論與修改,只有在委員會逐條再次討論,才有機會讓勞團的聲音表達出來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直接支持退回委員會重審的主張與理由,內容忠於原意且與一例一休條文審議相關,歸類無誤。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