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反而認為第十二條有其必要性」
主張第十二條有其必要性,認為連署不過三年內不能重提的規定,可促使提案人重視並共同努力使連署通過,避免國家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李貴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對話已說明三年不能重提可促使提案人重視連署並考量公投經費成本,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公投門檻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貴敏・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對話已說明三年不能重提可促使提案人重視連署並考量公投經費成本,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公投門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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