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個月的總工時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在勞資協議後挪移。而挪移勻支還是有一個框架在,就是每天工作時數不超過12小時、月加班時數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
主張在3個月總工時不變的情況下,經勞資協議後可挪移勻支,但每天工作時數不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超過54小時。
何欣純・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將該加班時數挪移機制列為具民意支持且應支持的修法內容,足以支持其主張,歸類亦符合加班上限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