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具體建議第三十五條沿用公務人員的部分可以再多考慮一點,看看有沒有特別適合軍人從事的,因為他們還處於正好用的少壯時期,是我們要拜託他們來做,而不是他們來拜託可不可以給他們做,這一點要先把基準做好。」
主張第三十五條沿用公務人員規定的部分應再多加考慮,訂出特別適合軍人從事的職務類型,因為軍人退伍時仍處於堪用的少壯時期,應是請他們來做而非由他們請求給予工作。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第三十五條沿用公務人員的部分應再考慮並訂出適合軍人的類型,理由與主張一致,且屬於軍人制度是否與公教分開處理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