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退伍軍人再任第三十五條所定職務時,不論薪資多少都不應停發退休俸;從事其他與公務有關的職務時,若薪資未達原退休俸僅補足差額,超過才不領退休俸,並希望回到國民黨團所提第三十四條版本,以示對軍人的尊重。「第三十五條部分,不管他的職務可以拿多少薪水,都不要停了他的退休俸,但若從事其他跟公務有關的職務時,薪水沒有達到他原本的退休俸,只要補退休俸的差額就好,如果超過退休俸,就不要領退休俸」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退輔會應積極主動輔導三十多歲到五十歲出頭的退伍軍人接受職業訓練、媒合到私人機構服務,並積極為軍人安排第三十五條的工作機會,而非被動等待。「你們應該積極輔導這些30幾歲到50歲出頭的退伍軍人接受職業訓練,媒合到私人機構服務。有關第三十五條,跟公教人員不太一樣的是,不是他們有機會去做的時候依照這個,而是你們要積極幫軍人安排這樣的機會。」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退伍軍人找到其他公職時,退輔會可少負擔一點退撫基金,基金比較不會破產。「當他們找到其他公職的時候,退輔會就可以少負擔一點退撫基金,這樣就比較不會破產」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三十五條沿用公務人員規定的部分應再多加考慮,訂出特別適合軍人從事的職務類型,因為軍人退伍時仍處於堪用的少壯時期,應是請他們來做而非由他們請求給予工作。「我具體建議第三十五條沿用公務人員的部分可以再多考慮一點,看看有沒有特別適合軍人從事的,因為他們還處於正好用的少壯時期,是我們要拜託他們來做,而不是他們來拜託可不可以給他們做,這一點要先把基準做好。」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晚上花很多時間討論第三十四條,今天又花很多時間討論第三十五條,這2條是高度相關的,攸關退伍軍人未來的生計,聽了大家的意見,我具體建議第三十五條沿用公務人員的部分可以再多考慮一點,看看有沒有特別適合軍人從事的,因為他們還處於正好用的少壯時期,是我們要拜託他們來做,而不是他們來拜託可不可以給他們做,這一點要先把基準做好。除了第三十五條以外,其他跟公家有關的職務,我希望回到國民黨團提的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部分,不管他的職務可以拿多少薪水,都不要停了他的退休俸,但若從事其他跟公務有關的職務時,薪水沒有達到他原本的退休俸,只要補退休俸的差額就好,如果超過退休俸,就不要領退休俸,這樣對軍人是非常大的尊重。公教人員並沒有類似退輔會的機構,換句話說,退輔會應該有責任輔導軍人轉業、繼續就業,對不對?

  2.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3. 邱主任委員國正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吳委員志揚

    主委,你們是屬於被動的,還是積極的?

  5. 邱主任委員國正

    雙方面都有,我們接到個案以後,會請各地榮服處幫他們處理,誠如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我們會主動媒合,了解外面有哪些就業機會、開哪些班。

  6. 吳委員志揚

    桃園虎頭山下有一個退輔會的職訓中心。

  7. 邱主任委員國正

    對,是訓練中心。

  8. 吳委員志揚

    那個職訓中心主要是輔導走向私人公司。

  9. 邱主任委員國正

    都可以,只要他有興趣,我們有很多專業訓練,而且還可以增加或者介入其他部會。

  10. 吳委員志揚

    從這次的審查,我覺得退輔會是很重要的單位,你們應該有積極關心每一位退伍軍人的責任,除非他自己說不要、不需要、我就是要休息、我就是要做自己的事情,否則,你們應該積極輔導這些30幾歲到50歲出頭的退伍軍人接受職業訓練,媒合到私人機構服務。有關第三十五條,跟公教人員不太一樣的是,不是他們有機會去做的時候依照這個,而是你們要積極幫軍人安排這樣的機會。危難事故的救災、救難,是國軍最受老百姓信任的地方,他們絕對適合做這個工作,但不是他自己愛做的,我希望退輔會改變一個心態,你們有責任幫他們找這樣的工作,當他們找到其他公職的時候,退輔會就可以少負擔一點退撫基金,這樣就比較不會破產,這本來就是你的工作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