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第二條應以特別法排除其他法律有關權利行使期間的規定,因為白色恐怖、一黨獨裁持續遠超民法十五年請求權時效,若不排除將使過去不當取得的黨產無法追訴回復,條例將無適用空間。

民主進步黨吳秉叡・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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