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將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草案中反方人選「至少應有一人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人」的「應」改為「得」,認為如此可能使設立反方辦事處者連一人都無法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

民主進步黨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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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在你們原來的條文裡面,起碼還規定其中至少應有一人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人,也就是持反對意見的人擔任反方代表,結果你們現在把「應」又改成「得」,所以在這裡我對於那個設立反方辦公室的人,可以連一個人都不讓他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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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將「應」改為「得」並指出可能使辦事處設立者無法參加發表會,屬公投意見發表會規範且內容具體忠於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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