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點,一旦過勞引起勞工或社會傷亡,萬一是在第7天以後發生,相關的工會、雇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勞動部,是不是應該負起責任?這部分有待釐清、討論責任歸屬。」
要求釐清並討論一旦因過勞引起勞工或社會傷亡且發生在第7天以後時,相關工會、雇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勞動部的責任歸屬。
陳瑩・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在討論放寬七休一的脈絡下明確要求釐清第7天以後發生過勞傷亡時的責任歸屬,內容具體且與例假與休息日問題直接相關。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