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其薪資按實際工作時數二倍計算,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主張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應按實際工作時數二倍計算薪資並於事後補假休息,絕對不能倒退修法
陳宜民・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休息日工作按實際時數二倍計薪並事後補假,且表明不能倒退修法,主張忠實且屬加班費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宜民・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休息日工作按實際時數二倍計薪並事後補假,且表明不能倒退修法,主張忠實且屬加班費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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