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回去以後可能要再研究一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根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要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如果沒有處罰,只有銷毀跟退運,能否有效的嚇阻作用值得思考,而且這跟法規範的意旨不太一樣。」
質疑對含有萊劑的進口豬肉僅以銷毀、退運處理而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處以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的做法,認為能否有效嚇阻值得思考且與法規範意旨不同,要求衛福部再研究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邱顯智・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僅銷毀退運而未依第四十四條處罰的做法並要求再研究,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邊境查驗相關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