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擬提修正動議,明定員工於休假日前14天提出申請,雇主不得拒絕,當年度的休假如果沒有休完,應休而未休的日數,應該折算工資。」
主張明定員工於特別休假日前14天提出申請雇主不得拒絕,且當年度應休而未休的日數應折算工資。
林靜儀・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動議的具體內容,主張忠實反映其對特休排定與未休折算工資的要求,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靜儀・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動議的具體內容,主張忠實反映其對特休排定與未休折算工資的要求,歸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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