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60幾個小時,超過修法之後,單月不得超過54個小時之規定,我提的這個案例12天就可以加班到60個小時」
質疑修法後單月加班不得超過54小時的上限會因跨月份計算而被規避,連續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案例僅12天加班就達60多小時,已超過上限卻仍合法。
徐永明・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已具體提出十二天加班達六十多小時,並質疑因分屬不同月份而規避單月五十四小時上限,主張忠實且屬於加班上限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