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國民黨委員在第二條所提的領土不得變更案不能公投及時代力量所提的領土變更案一定要公投,這些都不是公投法(程序法)應該要規定的,而是要回歸憲法處理」
認為領土變更案是否一定要公投或不得公投,不應在公投法這個程序法中規定,而應回歸憲法處理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領土公投與否不應規定於程序法的公投法而應回歸憲法,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可公投事項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領土公投與否不應規定於程序法的公投法而應回歸憲法,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可公投事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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