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機關認為立法權提出的法律案有窒礙難行之處,事實上應該可以透過覆議權提出,不應該利用公投來規避憲法所賦予它的責任。」
主張行政機關若認為立法權提出的法律案有窒礙難行之處,應透過覆議權提出,不應利用公投規避憲法賦予的責任。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行政機關應以覆議處理窒礙難行法案,而非以公投規避責任,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公投提案主體的規範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行政機關應以覆議處理窒礙難行法案,而非以公投規避責任,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公投提案主體的規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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