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勞動法學界的建議,第一次違反勞基法工時規範,處以罰鍰即可;第二次再被抓到違法的企業,雇主以罰金處分,會有前科紀錄;第三次再被抓到違法,有期徒刑或拘役。」
主張參照勞動法學界建議,對違反勞基法工時規範者第一次處罰鍰,第二次再違法對雇主處罰金並留下前科紀錄,第三次再違法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違反工時規範的三級處罰方式,主張內容忠於原意,且違反工時規定的罰則屬整體工時制度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