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家庭生活與工作之衡平已成為重要的國際勞動趨勢,且公務人員及部分民營企業早已實施周休二日,本席認為我國勞工法定正常工時之應縮減為每週40小時,且每周應休息二日,並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實施。」
認為我國勞工法定正常工時應縮減為每週40小時,並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實施,理由是家庭生活與工作之衡平已成為重要的國際勞動趨勢,且公務人員及部分民營企業早已實施週休二日。
林滄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將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並載明實施日期與理由,主張內容與問題歸類均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