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安全容許量及殘留量明訂到食安法去禁止、零檢出,這樣邏輯好像怪怪的,因為我們對養豬戶給予安全殘留量,如果食安法却規定必須零檢出。」
質疑為保障機構內高風險族群的供餐安全,而在食安法中將已有安全殘留量或容許量的養豬用藥規定為禁止或零檢出的做法,認為兩者的規範邏輯有疑義。
莊競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在回應高風險族群供餐相關提案,區分安全與誰吃誰不吃,主張後者應由各委員會另訂,應歸公共供餐並補上此限定。
- 原始版本質疑將安全容許量及殘留量明訂到食安法去禁止、零檢出的做法,認為既然已對養豬戶給予安全殘留量,食安法卻規定必須零檢出,邏輯怪怪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
- AI 審核・發布質疑為保障機構內高風險族群的供餐安全,而在食安法中將已有安全殘留量或容許量的養豬用藥規定為禁止或零檢出的做法,認為兩者的規範邏輯有疑義。理由:前後文是在討論機構內高風險族群的供餐保障,應補上此限定並改歸公共供餐,避免被理解為對所有肉品殘留標準的一般性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