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在我的版本中提到的,前1小時算4小時,第5小時後就開始核實計算」
主張其版本將休息日出勤的計算改為前1小時算4小時,第5小時後開始核實計算,以檢討做1小時算8小時的規定。
蔡易餘・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其版本採前1小時算4小時、第5小時後核實計算,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加班費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蔡易餘・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其版本採前1小時算4小時、第5小時後核實計算,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加班費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