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認為,限制任期一年之後才能罷免總統的規定,基本上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法律保留原則,要限制人民罷免權的行使必須有相當正當的理由,才能夠限制人民有關罷免權的行使。」
認為限制任期一年之後才能罷免總統的規定基本上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罷免權的行使必須有相當正當的理由。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一年後才能罷免總統的合憲性,主張忠於原意,且就職多久可罷免屬於罷免門檻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