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沒有「限制該重大政策複決之公民投票提案,應持改變現狀之立場始得提起」的規定,故不論係正面表述或是負面表述,僅屬提案內容設計之問題,從而,公民投票提案除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形外,尚不得以「未持改變現狀之立場」為理由,駁回公民投票之提案」
認為重大政策複決公投提案不應限制須持改變現狀之立場,正面或負面表述均屬提案內容設計問題,除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不得以未持改變現狀立場為由駁回
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引用判決書內容來反駁主管機關要求提案立場須與主文一致的做法,並據此主張核四等公投題目可為正面表述,主張忠於原意且屬公投主文寫法的規範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