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事業單位配合連假調移休息日時,並非都已完成勞資會議協議或工會同意等法定程序,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傳。

台灣民眾黨賴香伶・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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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前後文談的是企業配合連假調移休息日的程序,而非延長工時的程序,應釐清主張對象並改歸例假與休息日。

  1. 原始版本認為加班的調整並非所有事業單位都完成勞資會議協議或工會同意等法定程序,要求勞動部多多宣傳(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
  2. AI 審核・發布認為事業單位配合連假調移休息日時,並非都已完成勞資會議協議或工會同意等法定程序,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傳。理由:前後文談的是企業配合連假調移休息日的程序,而非延長工時的程序,應釐清主張對象並改歸例假與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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