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月上班46小時,有人希望能在勞資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將上班時數增加8小時或16小時,原則上當初定一例一休就是為了不讓勞工過勞,如果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修改規定,變成有彈性的工時?」
主張在勞資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可將每月46小時的上班時數上限再增加8小時或16小時,修改規定為有彈性的工時。
徐志榮・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轉述地方意見後明確詢問可否修法放寬上限,且後續發言持續堅持該建議,條件與做法均忠於原句,歸類為加班上限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