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在勞資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可將每月46小時的上班時數上限再增加8小時或16小時,修改規定為有彈性的工時。

中國國民黨徐志榮・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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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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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轉述地方意見後明確詢問可否修法放寬上限,且後續發言持續堅持該建議,條件與做法均忠於原句,歸類為加班上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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