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能說該職業是否要納入勞基法適用要視其有無本職,如果是有本職兼課的不適用,無本職的兼任教師就要適用,這樣並不符合法令規定吧?違反我國憲法的平等原則,在這樣的差別待遇下也是不合理的吧?」
認為兼任教師是否納入勞基法適用,不應以有無本職作為區分標準,以有無本職作差別待遇不符合法令規定,也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明確主張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不應以有無本職區分,並指其違反法令與平等原則,內容具體且歸類於適用範圍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