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奧運正名公投提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適用事項,既非法律之複決,也非立法原則之創制,且參賽名稱並非政府可自主決定的重大政策,不應列入公民投票,要求中選會審慎評估並依法不予列入。

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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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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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引用的原句及前後對話未提及以臺灣為全名或二〇二四年巴黎奧運等具體提案內容,主張加入了原文沒有的事實,應予刪除。

  1. 原始版本認為以「臺灣」為全名申請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及2024年巴黎奧運的公投提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適用事項,既非法律之複決、亦非立法原則之創制,也非政府可自主決定的重大政策,根本不應該列入公民投票,要求中選會審慎並依法不予列入。
  2. AI 審核・發布認為奧運正名公投提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適用事項,既非法律之複決,也非立法原則之創制,且參賽名稱並非政府可自主決定的重大政策,不應列入公民投票,要求中選會審慎評估並依法不予列入。理由:原句及前後對話支持其對公投適用事項的判斷與要求,但未載明以「臺灣」為全名及2024年巴黎奧運等提案細節,應刪除這些未獲引文支持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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