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現在要提醒的是我們現在要修46小時,是不是有點奇怪?當然我知道勞動部及各部會可能有另外一些思考,但是我認為如果你們要修,就必須承擔這樣的後果,事實上46小時是在民國73年訂定,而且當時男性勞工訂為46個小時,而女性勞工我記得是二十幾個小時,之後到了民國90年才拉到平均,通通在46個小時,所以在民國90年時就做了這樣的修正,跟一例一休完全沒關係」
質疑現在要修每月加班46小時上限有點奇怪,認為該上限自民國73年訂定、民國90年修正為一體適用46小時,與一例一休完全無關,若要修就必須承擔後果
劉建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修正每月加班四十六小時上限,並說明其沿革與一例一休無關,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加班上限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