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在條例第十一條直接規定,這個任務編組就是以兩年為限,若仍有必要就由行政院院長提計畫再行延長,且每次以一年為限。」
認為促轉會是兩年為限的臨時性任務編組,若仍有必要可由行政院院長提計畫再行延長,且每次以一年為限
蔡易餘・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所稱任務編組經後續對話澄清為兩年為限的獨立機關,原主張誤植機關性質須修正。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蔡易餘・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所稱任務編組經後續對話澄清為兩年為限的獨立機關,原主張誤植機關性質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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