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政治獻金法》卻未配合修正,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無法依法收受「政治獻金」以從事罷免或反罷免之相關活動,反而有可能使罷免活動相關經費收支不受監督。」
質疑《政治獻金法》未配合罷免制度修正,導致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無法依法收受政治獻金從事罷免或反罷免活動,使罷免活動相關經費收支可能不受監督。
周春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支持主張內容,且主張具體指出罷免經費規範缺口,符合罷免程序關於罷免活動與經費規範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