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一方面宣稱要縮短基本工時,卻又送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的修正案,想把加班工時延長,從46小時延長到54小時,這樣勞工能接受嗎?」
質疑將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延長加班工時案列為優先法案,認為在縮減工時保護下把加班工時從46小時延長到54小時勞工不能接受
李昆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這樣勞工能接受嗎?」的反問語氣表達質疑,主張逕寫成勞工不能接受放大了語氣,應保留質疑語氣。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昆澤・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這樣勞工能接受嗎?」的反問語氣表達質疑,主張逕寫成勞工不能接受放大了語氣,應保留質疑語氣。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