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本席等特別提出修正公投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要納入利害關係人或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參與發表會或辯論會之機制,便於民眾於投票前能有完整之資訊作為判斷之基礎」
主張修正公投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納入利害關係人或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參與發表會或辯論會之機制,便於民眾於投票前有完整資訊作為判斷基礎。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公投法第十八條並納入相關參與機制,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公投意見發表會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