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投、要人民作主,最重要的就是資訊的公開透明,因此,這次在第十七條中特別規定,主管機關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進行辯論,同時要網路直播,其錄影、錄音也應公開於政府機關之網站。」
主張為確保公投資訊公開透明,主管機關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進行辯論,同時網路直播並將錄影、錄音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肯定第十七條以公費提供電視辯論時段及網路公開的做法,並以資訊公開透明為理由,內容具體且符合公投規則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