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降低勞資糾紛,保障勞工權益,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其保存年限由1年改為5年。」
主張為有效降低勞資糾紛、保障勞工權益,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其保存年限由1年改為5年。
劉建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並將保存年限延長為五年,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出勤紀錄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劉建國・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並將保存年限延長為五年,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出勤紀錄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