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同意第三十二條行政院的版本,我們維持了每個月加班的工時46個小時,但是是以3個月來計算,3個月138個小時,但是每一天不能超過12個小時、每個月不能超過54個小時」
主張支持第三十二條行政院版本,維持每月加班46小時但以三個月138小時計算,每日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不能超過54小時,以增加彈性
黃國書・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同意第三十二條行政院版本並說明加班時數上限與彈性目的,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加班規範的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