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立法院是合議制,尤其對於同婚這個議題,在立法院我們其實就都莫衷一是,每個立委的意見都不一樣,否則法案早就過了,怎麼還會有今天的公投?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們寫說立法院是反方,「立法院」指的到底是誰,是院長?還是秘書長?還是各黨團的總召?」
質疑「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草案規定人民提案公投案由立法院擔任辯論反方,認為立法院是合議制且各立委、各黨團對同婚議題意見不一,無法明確所謂立法院反方是指院長、秘書長或各黨團總召中的何者。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文支持其對立法院擔任公投辯論反方之代表性與人選不明的質疑,屬於公投意見發表會與宣傳規範,歸類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